我州举行宣传贯彻《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黔南日报 2025年10月14日

  本报讯 (记者   朱丽   杨军) 10月13日,黔南州宣传贯彻《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都匀市举行,解读新修订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我州推动《条例》落地的相关举措。

  物业管理是城市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更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关键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物业管理领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需求。基于此,贵州省修订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此次修订《条例》共八章85条,呈现出三大特点:

  规定更加贴合实际,让管理拥有“精准指南”。新增条款首次明确“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在部门管理职责上,规定住建部门“政策制定、行业监管”,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明确街道(乡镇)履行“业主大会指导、矛盾调解”职责。明确允许业主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业委会与公共收益;明确街道(乡镇)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为无业委会小区补位。要求供水、供电等设施与建设工程“四同步”,并将前期物业费纳入政府指导价。

  内容更加聚焦需求,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在物业费管理上,明确业主按合同缴费,严禁物业停水停电、限用电梯催费;要求物业应当持续公示物业费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在车位管理上,规定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

  责任更加严厉明确,让行为遵守“法律红线”。新修订《条例》专设“法律责任”章节,覆盖全链条。对住建等部门和基层的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明确“未履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追责情形。

  下步,黔南州将以全州物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基础,积极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整治工作实行全州统筹,通过全面排查建立动态问题台账,实行“一问题一方案”闭环整改,同时,选树一批物业服务优质小区,发挥示范作用,依法查处违规物业企业,实施联合失信惩戒,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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