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法院

巧调解化干戈 释法理暖人心

黔南日报 2025年10月28日

  本报讯   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基长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家事纠纷案件,该案同时涉及离婚诉讼与婚内扶养费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深入调查,倾情调解,最终促成双方一揽子解决所有争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何女士(化名)与被告蒙先生(化名)已分居生活10余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何女士近期被确诊患有乳腺癌,高昂的治疗费用使其生活陷入困境。为维持治疗与生活,何女士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蒙先生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得知被起诉后,蒙先生则另案起诉何女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两案相继进入诉讼程序,使得本已复杂的家庭矛盾更显尖锐。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敏锐地意识到两案互为表里、紧密关联。若简单分割审理,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也可能激化矛盾。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关键。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分歧巨大。何女士认为在自己身患重病时对方不应弃之不顾,而蒙先生则坚持感情早已破裂,分居多年已无和好可能。面对僵局,法官并未放弃,而是决定进行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与双方症结所在,更好地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厘清本案的难点不仅在于感情的破裂,更在于如何平衡双方的现实困境。一方面,何女士身患重病,急需经济支持;另一方面,经诉讼财产保全查明,蒙先生主要是在工地务工,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名下确无丰厚财产。

  面对此情况,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将工作重点放在引导双方相互理解上。法官多次组织“背对背”调解,向何女士坦诚说明蒙先生的经济状况和财产调查结果,希望其能在补偿数额上给予一定理解与让步,以换取纠纷的快速、实质解决。同时,法官也对蒙先生进行释法明理,指出其在法律和道德上对患病妻子的责任。最终,法官的真诚打动了双方,促使他们从对立走向对话。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情况,蒙先生一次性补偿何女士一定数额的款项;何女士自愿撤回扶养费起诉。

  为确保调解协议能即时兑现,法官采用了“履行与解保联动”机制。调解当天,蒙先生当场支付部分款项;双方约定,剩余款项于法院解除对蒙先生财产保全措施的当日全部付清。法院办理解除保全措施后,蒙先生当日就将剩余款项向何女士支付完毕。整个过程衔接顺畅,纠纷在签订调解书后24小时内得以彻底圆满解决。

  (来源:独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