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茹男) 近日,州林业局发布公告,正式实施《黔南州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该制度明确,举报下列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奖励: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运输、利用、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制作的食品;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非法采集、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以及为上述行为提供工具、场所、交易服务等便利条件的等等。
奖励标准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分为四档:线索查实属行政案件的,每起奖励300元;构成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500元;对破获重大案件、打掉犯罪团伙、查处犯罪网络等起帮助作用的,每起奖励1000元;对破获特别重大案件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奖励可达3000元。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0854-8199110)、邮箱(qnlyzybh@163.com)、信函或前往黔南州林业局资源保护中心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有关单位和其他公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该制度自2025年11月17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