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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并延续部分阶段性政策

  本报讯(记者   姜来)   3日27日,记者在黔南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州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购买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万元,其中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和持有优才卡的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再提高10万元,即90万元。将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年限和贷款还款宽限期。将开通公积金年对冲提取业务,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将支持未婚子女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使用代际互助,支持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在已缴交购房首付款的前提下,其父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追加购房款。

  此外,根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十条措施的请示〉的批复》文件精神,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现根据实际情况,延续使用该政策中第3、4、5、7、8、9条相关规定,不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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