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股东会议决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简称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05908574XJ)拟吸收合并瓮安县新华物业有限公司(简称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216360742P),合并后甲尚继续存续,乙将注销。吸收合并前甲注册资本600万元,乙注册资本576万元,吸收合并后甲注册资本不变,乙注销后无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双方的债权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继承。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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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瓮安县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