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10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黔南法院2起案例入选。
莫某某等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党委统领汇合力,多元协同济民生
【救助申请人】
莫某1,男,1976年3月出生。
杨某2,女,1977年11月出生。
莫某3,女,2001年11月出生。
【基本案情】
李某某驾驶满载浓硫酸的重型罐车发生倾覆,倾压在3救助申请人乘坐的小型轿车上,导致3救助申请人被倾泻的浓硫酸严重烧伤致重度伤残。至申请救助时,3救助申请人已举债花费医疗费用400余万元,并仍需后续治疗费用。因费用过巨,3救助申请人已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多次信访反映。针对3救助申请人特殊困难,办案法院在对3救助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多方奔走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红十字会等为3人提供救助,并向省法院报告。省法院了解情况后,立即报请省委政法委研究对3救助申请人进行救助。
【救助决定】
省委政法委了解3救助申请人情况后,认为3救助申请人所需治疗费用巨大,面临紧迫的经济困难,确需获得救助以渡过难关。鉴于该案已获得办案法院司法救助,根据司法救助“一次性救助原则”,不能再次申报司法救助,省委政法委多措并举、多方协调,最终通过省信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协调省信访局研究对3救助申请人的救助事宜。省信访局经研究,认为3救助申请人确实存在急迫困难,属于特殊疑难信访事项,确有救助必要,决定对3救助申请人予以特殊困难救助19万元。
【典型意义】
党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上。本案中,面对群众最急迫的医疗费用问题,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以高度的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急当事人之所急,积极担当作为,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为桥梁,推动司法救助、信访疑难救助与民生保障深度融合,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畅通了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用实打实的举措,为陷入困难的家庭撑起了“民生保障伞”,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党的关怀就在身边。在信访联席会议机制的框架下,党委政法委、信访局、人民法院等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协同发力,把司法救助“生存照顾”功能与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有机衔接起来,共同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推动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联动发力解民忧、纾民困、暖人心。
唐某某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以“我管”促“都管”,打造未成年人全链条保护机制
【救助申请人】
唐某某,女,2013年3月出生。
【基本案情】
年仅9岁的唐某某受到严重刑事侵害,并因此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及焦虑等,需长期接受治疗和药物维持。唐某某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其父在外打零工,收入较低且不稳定。为治疗疾病,唐某某辗转多家医院,花费大量的医疗费,使本不宽裕的家庭经济更显窘迫,家庭生活因此陷入困难。
【救助决定】
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走访调查,了解到唐某某年纪尚幼,就近在村小就读且成绩优异,其身心健康因遭受刑事侵害而受到极大伤害,其家庭也因此花费大量医疗费,后续仍需负担沉重的治疗费用,本就困难的家庭经济雪上加霜。人民法院在调查走访中还了解到,唐某某父母因需外出务工不能实际履行监管义务。针对唐某某被刑事侵害时,尚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的重要阶段,其身心健康因刑事侵害遭受重大创伤,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人民法院为其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决定从本就紧张的业务经费中挤出2万元救助唐某某。
司法救助不是终点。针对刑事侵害对唐某某学习、生活及成长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在决定对唐某某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坚持“多方联动”“全程呵护”,积极联合当地妇联、教育等部门,对唐某某开展综合帮扶和跟踪回访,并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帮其走出创伤阴影,助其回归正常的校园生活、重拾生活信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以“我管”促“都管”,努力打造未成年人全链条保护机制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以唐某某司法救助案为契机,积极探索“惩治+保护+修复”全链条保护机制,在依法惩治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同时,主动“走出去”,与妇联、教育局、村委会等协作配合,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支持体系。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隐患及工作漏洞,积极向监护人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向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促进各方更好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形成损害修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事前保护与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模式,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有效修复和改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生活环境,切实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的教育、监护缺失问题,共同呵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
(来源:贵州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