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韦清海 记者 蒙帮婉) 今年以来,我州聚焦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要求、职责功能定位,持续推动议事协调机构优化整合,实现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大幅减少,部门职能高效运行,全面节约了行政资源。
严明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和规格,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履职,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履职评估和退出机制。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以多个机构名义开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整合成一套工作体系,不另搞成员单位,不另设办事机构。
清理规范“三定”职责相关表述。对州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黔南州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方案》,对职能职责中涉及承担议事协调机构及日常工作的相关表述进行清理规范,删除涉及已经优化、整合和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表述,完善保留议事协调机构在职能职责中的表述,推动部门职责法定化。
严格执行议事协调机构限额管理。严格按照州级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总量为30个、县级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总量为25个要求,州县结合实际在限额内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加大同一部门承担办公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优化、整合力度,避免一个部门承担较多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的情况,凡可由部门直接负责的,原则上不再设议事协调机构。州级议事协调机构262个精简为30个,共减少232个,精简率为88.55%。12县(市)议事协调机构按25个限额设置,总数由1796个精简为300个,共减少1496个,精简率为83.39%。
协同联动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运行。加强与州委办、州政府办协同联动,明确30个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部门,由部门承担完善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架构、工作任务和运行机制等,切实发挥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党委和政府加强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