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个着眼于促进各民族交融凝聚、增进各民族共同性的国家民族建设,一个着眼于倡导各国和平共处、建设合作共赢的全球治理体系。二者性质、功能、范畴都有实质区别。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启示意义。一方面,中华民族越凝聚越强大,就越能巩固壮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力量;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经验、文明特性和制度逻辑,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理念启示和价值引领作用。对内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质上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战略举措,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社会作出更大更重要贡献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是回答和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时代之问的中国方案。
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2015年9月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并首次提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这一概念,将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延伸拓展至世界层面,契合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指向,为解决世界性难题提供了重要启迪。
2016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愿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 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演讲时提出了“五个坚持”。 同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抽象形态转向现实举措,并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入党章。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序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上升为国家意志。同年6月,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强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提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秉持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习近平总书记还相继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发表主旨讲话,首次提出全球文明倡议,这是中国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的进一步丰富发展。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指出人类是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强调要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建设一个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及实践,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两个大局”,从全球治理角度思考谋划人类社会理想秩序的思想成果,在历史转折关头为世界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